该平台明知存在争议仍允许商家离店,被认定负连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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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孙雪驰)网购付款后,却没有按时收到货。我想维权,卖家却悄然离店……遇到这样的情况,消费者该如何维权?近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呈现了一个经典案例,指出如果商家明知存在消费纠纷而允许其离店,平台须承担连带责任。案件事实表明,原告是某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者,被告是该平台的经营者。一名消费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从第三方商店购买了一台空调,价格为1459元。但该店并未按时发货,并擅自取消订单。消费者已向平台客服反映该问题并请求争议解决。 10天后,平台客服致电消费者,告知该商品因店铺已下架,无法发货。建议消费者自行要求退款,平台可给予少量补偿。消费者对平台的回应表示不满,认为被告作为电商平台经营者,有义务审核商户资质、管理交易流程,并应承担预付款责任。法院认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电子商务法》的规定,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,感觉权益受到侵害的,必须向销售者寻求赔偿。不过,消费者也可以寻求赔偿电商平台未提供卖家真实姓名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,未向消费者做出更加优惠的承诺,或者明知或者应知卖家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,应当予以处罚。庭审结果,法院认定被告PlattForm制定了“个人/个人停业管理规定”。根据该规定,主动退出的加盟商必须满足“履行完成交易后的发货、退换货、维权、投诉处理等保修义务交易,并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加盟商自愿承诺履行保修维修等义务”等条件。法院认为,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从第三方商店购买商品,且与该商店建立了信息网络销售合同关系。电子商务平台是指为上述交易提供网络购物空间、信息披露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。本案中,消费者通过被告平台购买了商品,但涉案店铺未按约定发货并取消订单,构成违约。消费者注意到后,因订单被取消,立即向被告平台客服反映了相关情况。经核实,被告确认涉案店铺未履行订购商品的配送义务。但由于纠纷未能通过初步调解得到充分解决,公司在没有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撤回条件的情况下,就允许涉事门店撤回。拉瓦尔。这违反了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,以及商店自身的召回管理规定。他们必须与涉事门店经理承担连带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平台向消费者退还货款,并支付订单取消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的利息。本案的判决已经生效、完整。北京互联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李维娜表示,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是增强消费者信心、不断释放消费潜力的重要基础。 《电子商务法》明确规定,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必须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制定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,明确平台准入和交易的权利和义务。出口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、消费者权益保护、个人信息保护。可能影响消费者履行合同权利或售后保障的商店。对于撤回,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强化管控尽责义务,核实要求召回的会员店在发货、退货、质量控制等售后服务方面不存在问题,并明确要求会员店保证召回后服务的连续性,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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